日前 ,包括多家韩国船公司在内的15家班轮公司,联名向韩国高等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KFTC)撤销此前对他们涉嫌“哄抬运费”的罚款处罚。事情的具体情况是怎么回事,安速货运为大家梳理了事情的始末,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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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KFTC)的建立就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公平交易活动,属于一个反垄断监管部门。这个部门不单单只监管航运市场,凡是涉及交易的行业都会监管。此前就特斯拉夸大Model 3等部分车型的续航性时长,展开了相关制裁。

据韩联社的报道,2022年1月,KFTC以涉嫌哄抬运费为由,对包括HMM、兴亚海运在内的23家班轮公司,处以总计8100万美元的罚款。之后不久,KFTC又以“操纵韩国和日本航线的运费”为由对15家班轮公司处以合计6400万美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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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KFTC的调查表明,这23家班轮公司和亚洲航线船东委员会,在与韩国-东南亚航线有关的122份货运相关协议中,存在涉嫌串通涨价的违规行为。因此KFTC裁定对这23家班轮公司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其东南亚航线收入的8.5%-10%。而KFTC对包括HMM、高丽海运在内的15家公司作出“涉嫌哄抬运费”的罚款裁定,可能是“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认为,在没有咨询托运人的情况下,制定最低运费是‘非法的联合行为’。”

根据韩国《海运法》,允许船东采取共同行为。其第29条规定,班轮公司可以签订运费、船舶配置、货物装载以及其他运输条件相关的合同,或采取共同行为。同时,这15家班轮公司表示,KFTC已在2004年1月批准了他们“共同采取行动”,确定了日韩航线的最低运费。

就此情况,这15家班轮公司已经要求法院让KFTC公示相关信息。同时,班轮公司称他们一直在咨询韩国海洋和渔业部(MOF)及托运人组织有关最低运费的问题,但没有通知他们收取的总运费,因为这些运费是由附属协议规定的。

而KFTC认为,如果经营者的共同行为符合《海运法》,可以得到豁免,但前提是,必须满足事先与托运人进行书面协商,并向韩国海洋水产部申报共同行为内容,以及不限制从共同行为里退出等条件。而班轮公司的共同行为,不符合上述条件,属于不正当的共同行为。

这15家班轮公司申请法院撤销KFTC对他们的罚款,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是否会对中韩航线运价产生影响?我们静静等待相关媒体的报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