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2023年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2023年1月1日起,将对102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一是保障人民健康,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对部分抗癌药原料、抗新型冠状病毒药原料、镇癌痛药品实施零关税,降低假牙、血管支架用原料、造影剂等医疗用品进口关税。二是顺应消费升级趋势,以高质量供给满足居民消费需求,降低婴幼儿食用的均化混合食品、冻蓝鳕鱼、腰果等食品,咖啡机、榨汁器、电吹风等小家电的进口关税。三是加强资源供应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对钾肥、未锻轧钴等实施零关税,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硼酸等商品进口关税。四是促进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降低铌酸锂、电子墨水屏、燃料电池用氧化铱、风力发电机用滚子轴承等商品进口关税。

2023年1月1日起,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其中,对栗子、甘草及其制品、大型轮胎、甘蔗收获机等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为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高铝和铝合金出口关税。

2023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62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八步降税。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将从7.4%降至7.3%。

出口美国352项商品可被继续豁免关税

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12月16日发布的最新声明,原定于在今年年底到期适用于352项中国商品的关税豁免将延长九个月,至2023年9月30日,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这352项产品包括泵类产品和电机等工业部件、部分汽车零部件和化学品、自行车以及吸尘器等。

2018年至今,美国共对中国产品加征了四轮关税,这四轮关税在此期间曾经历不同批次的关税豁免和原豁免清单的继续延长。现在美国针对前四轮加征清单的多批豁免已经陆续到期,截至目前,尚处于豁免有效期内的商品清单仅余两大项豁免:

一是疫情相关的医疗防疫用品豁免清单;

二是今年这一批352豁免清单(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今年3月发声明称,重新豁免对352项从中国进口商品的关税,适用于在2021年10月12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进口自中国的商品)。

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新增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世界海关组织公布的202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各成员已就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产品名称及编码由2012年版《协调制度》向2022年版转换以及原产地证书格式达成一致。按照《办法》第三条及第十八条规定,现将转版后的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见附件1)以及原产地证书格式(见附件2)予以公布,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6号附件1和附件3同时停止执行。

二、自2023年1月2日起,《办法》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印度尼西亚,《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特别货物清单》增加《出口至印度尼西亚特别货物清单》(见附件3)。输印度尼西亚的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相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执行。

公告原文: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758731/index.html